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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级法院先后下发17份判决纠错为何这么难?
2024-09-23 12:15:52 本文来源:中国廉政法治研究网

一桩普通官司让百姓奔波20余年——
 
 
 
陕西省三级法院先后下发17份判决纠错为何这么难?
 
 
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中心 周余涛    现年71岁的陕西省西安市市民关胜利,因一份租赁合同纠纷维权奔波20余年,至今仍走在维权路上,令人感叹不已。
 
        据关胜利本人反映,1998年9月3号,其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西支行所属的西安西宝工贸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简称西宝公司),用来搞养殖和其它营生,合同期限25年,年租费600元。合同签订后,关胜利联合其他3人投入69万元开业,西宝公司却没有及时供电通水,致使关胜利无法营业,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关胜利在1999年将西宝公司起诉到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担任审判长的法官郭小嫚判决合同无效,理由是西宝公司未进行年检,双方未到有关部门登记,经办人宋相申未经领导同意签字盖章无效,驳回关胜利诉讼请求。关胜利上诉到西安市中级法院后,西安中院(1999)西经终字第893号任然认为合同无效,维持原判,除了增加5000元的劳务费用后,驳回关胜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胜利在无奈之际提起再审,西安中院于2000年10月9日做出的(2002)西经审字第142号,驳回了关胜利的再审审请。
 
       关胜利终于被逼上梁山,走上了漫漫的信访之路,最终陕西省高级法院致函西安中院,要求重新进行处理,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终于使案件有了转机。
 
       2003年6月2日,陕民监字第180号指令西安中级法院再审,西安未央法院终于认定“宋相申与西宝公司名义与关胜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有效代理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最终判决西宝公司给关胜利赔偿12.5756万元,并载明交通银行西安城西支行承担连带责任,西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级法院西民一终字010309号民事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关胜利认为,虽然判赔了12万多元,比原来判决进步了很多,但距离自己投入的50多万元相比相差甚远。2004年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有效,但却判租赁土地无效,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其目的还是为交通银行解脱。
 
       最终,关胜利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2016年1月9日,陕西省高级法院驳回了关胜利的诉求。
 
       关胜利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却认为最高法回执所盖公章可能为假,并将样本展示给笔者,他去陕西省高院查询,得知2016年至2019年3月没有自己的案卷,后又发现他们伪造了一个案卷存放在档案室。
        关胜利说,老百姓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
陕西省三级法院先后下发17份判决纠错为何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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